上海第一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第一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旸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9民初957号 原告:上海第一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77号(上海泰和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凯旸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M区375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第一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凯旸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原告上海第一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上海第一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第一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高洒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