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84执3045号之一
(2022)苏1084执304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航天水力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73958055XM,住所地高邮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未提供。
被执行人:海南鑫能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1552754791E,地址武汉市武昌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航天水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鑫能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1084民初45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何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