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鼎盛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九洲普惠风机销售有限公司与呼伦贝尔鼎盛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104民初3487号
原告:黑龙江省九洲普惠风机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二道街崇俭小区3栋1-2层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民身份号码×××,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被告:呼伦贝尔鼎盛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加格达奇路32号。
原告黑龙江省九洲普惠风机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呼伦贝尔鼎盛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九洲普惠风机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黑龙江省九洲普惠风机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黑龙江省九洲普惠风机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黑龙江省九洲普惠风机销售有限公司负担。黑龙江省九洲普惠风机销售有限公司已预交3514元,退还黑龙江省九洲普惠风机销售有限公司3489元。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