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403执23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华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21)吉0403民初14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21)吉0403民初14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21)吉0403民初143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