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18)闽0702民初1557号
原告(反诉被告)国网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延平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福建省宏达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于2018年5月15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反诉被告)国网延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虞惠明、陈柳明,被告(反诉原告)宏达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自晖、苏靖到庭参加诉讼。于2020年8月21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反诉被告)国网延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虞惠明,被告(反诉原告)宏达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自晖、苏靖到庭参加诉讼。于2021年2月3日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反诉被告)国网延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虞惠明,被告(反诉原告)宏达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苏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国网延平公司与宏达基公司《延平公司2015年第二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编号:×××02)、《延平公司2015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施工合同》(编号:×××04)、《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第一批配网大修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编号:×××47)、《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编号:×××63)、《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第一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编号:×××62)、《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年第一批开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编号:SGFJNPYPPDGC1600069)及《终止〈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均系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主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国网延平公司是否应当向宏达基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及剩余的工程款是多少的问题?二、国网延平公司主张宏达基公司返还多领取的甲供工程物资材料(材料款3199429元)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问题?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双方对是否应当扣减三个工程整改费共计88000元有争议。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本案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2018)闽0702民初1557号”委托内容的鉴定书》,鉴定意见载明:“1.延平110千伏来舟变10千伏井窼线水桥头#2配变新建工程、延平35千伏赤门变10千伏赤尤线苦竹洋村配变改造工程、延平110千伏南山变10千伏南桥线四角井配变改造工程,这三个工程所需的结算及投标报价的书面有效资料及软件版材料不全,无法核实整改部分的工程造价,故无法鉴定这三个工程的整改内容、工期及造价……”。提供案涉三个工程所需的结算及投标报价的书面有效资料及软件版材料的举证义务在宏达基公司,而宏达基公司未能全面提供,导致鉴定机构无法做出鉴定结论。同时结合双方签订的《终止〈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宏达基公司应于2017年5月5日前完成对9个已审结的工程项目的整改量及费用的现场核实工作,国网延平公司配合宏达基公司的现场核实工作,并负责召集监理单位及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等单位对整改量及费用的现场核实,经国网延平公司、宏达基公司、监理单位及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四方确认后,由宏达基公司将9个已审结的工程项目移交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由新施工队按四方核实后的整改量对9个已审结的工程项目进行整改。”的内容及国网延平公司提交的有监理单位参与并确认的《遗留项目施工协调会议纪要》、《2016年宏达基遗留项目未完成及整改情况表》来看,国网延平公司提供的证据具有高度盖然性,宏达基公司主张3个项目的整改费用只需7700元的抗辩理由,证据不足,不予采纳。基于以上原因和法律规定,本院认为9个项目剩余的工程余款应当扣减整改费用88000元。关于国网延平公司认为应当扣减由他人施工的项目工程款127521元的主张,因国网延平公司未举有相应的证据,故对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宏达基公司主张国网延平公司应支付27个未审结项目的工程余款问题。截至法庭辩论终结时,案涉27个未审结项目的审定结算价尚未作出,宏达基公司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条件尚不具备,故对宏达基公司的该项诉请,不予支持。双方可待27个未审结项目的审定结算价作出后,另行结算。关于“南平延平35V赤门变10V岳赤线改造工程等14个项目”的工程余款问题。本院认为,该14个项目已经双方结算,且质保期已届满,宏达基公司与挂靠施工队之间的工程款纠纷已经法院裁判,国网延平公司应当向宏达基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国网延平公司以剩余工程款未具备支付条件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的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综上,国网延平公司应当向宏达基公司支付案涉工程余款814789元(1079426元-536088元-88000元+359451元)。对宏达基公司反诉请求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问题。双方签订的《终止〈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四、宏达基公司应于2017年5月5日前完成对《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所有的工程项目的甲供工程材料(包括已领取的材料和从原线路上拆除下来的旧材料)的核定工作,国网延平公司配合宏达基公司的现场核实工作,并负责召集监理单位及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等单位对甲供工程材料进行核实,经国网延平公司、宏达基公司、监理单位及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四方确认后的15日内,对于甲供工程材料短缺及损坏的部分,宏达基公司可以选择按甲供工程材料原厂家、型号、规格、数量采购后按甲方指定的地点退料进库或者选择按甲供工程材料原厂家、型号、规格、数量、甲方采购的单价进行结算,确定宏达基公司应退赔国网延平公司的金额并将该款支付国网延平公司。”的内容来看,鉴定机构将双方之间的甲供工程物资按照单价计算符合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根据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2018)闽0702民初1557号”委托内容的鉴定书》,鉴定结论为:“2.国网延平公司提供、宏达基公司认可的甲供工程物资含税材料款:6660931元;3.国网延平公司提供、宏达基公司不认可的甲供工程物资含税材料款:3810138元,我司无法鉴定;4.国网延平公司提供、宏达基公司已使用的甲供工程物资含税材料款:2421994元。”宏达基公司需返还多领取的甲供工程物资材料金额应为已领取的材料款扣除已使用部分的材料款(6660931元-2421994元),国网延平公司主张应返还材料款3199429元的诉请未超出上述金额,予以支持。需要说明的是因通过司法鉴定审计出应退还的材料款金额超出国网延平公司主张,且无法核对国网延平公司该项诉请的甲供物资材料是否均在鉴定机构审定的应返还材料中,故本院按照鉴定机构核定的甲供物资含税材料款进行判决。关于国网延平公司主张宏达基公司支付从工程项目拆除下来的旧物料折价款169461元的诉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国网延平公司对该项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国网延平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关于宏达基公司主张的违约金问题。国网延平公司虽存有前述未付工程余款的事实,但造成前述后果系因双方对是否存在可抵扣事项的认识差异所致,且双方签订的六份《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合同》被终止系因宏达基公司的履约能力不足导致。同时宏达基公司亦应向国网延平公司返还多领取的甲供物资材料款,前述事由可共同佐证未支付工程余款并非国网延平公司故意违约行为。综合本案的履约情况及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的原则,本院认为宏达基公司主张国网延平公司应支付违约金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关于宏达基公司主张国网延平公司应支付其垫付的青赔费用11430元,人工费、运输费44400元,合计55830元的诉请。因宏达基公司举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故对该项诉讼,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案佐证。对于有争议的证据及事实,本院分析认定如下:宏达基公司对国网延平公司提供的《遗留项目施工协调会议纪要》、《2016年宏达基遗留项目未完成及整改情况表》、《资产折旧清单》、《拍卖废旧电力物资评估报告》、《宏达基公司领取甲供物料凭证》、《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资金审批联系单》、《工商银行业务回单》的真实性有异议,本院认为,宏达基公司对三个整改项目“未完工及整改内容”无异议,同时根据双方签订的《终止〈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约定:“宏达基公司应于2017年5月5日前完成对9个已审结的工程项目的整改量及费用的现场核实工作,国网延平公司配合宏达基公司的现场核实工作,并负责召集监理单位及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等单位对整改量及费用的现场核实,经国网延平公司、宏达基公司、监理单位及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四方确认后,由宏达基公司将9个已审结的工程项目移交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由新施工队按四方核实后的整改量对9个已审结的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国网延平公司提交的《遗留项目施工协调会议纪要》、《2016年宏达基遗留项目未完成及整改情况表》有监理单位的确认盖章,已达到证据的高度盖然性,故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资产折旧清单》、《拍卖废旧电力物资评估报告》、《宏达基公司领取甲供物料凭证》系国网延平公司单方制作的,且宏达基公司亦不予认可,故对上述证据,不予采信。《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资金审批联系单》、《工商银行业务回单》与《遗留项目施工协调会议纪要》、《2016年宏达基遗留项目未完成及整改情况表》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故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国网延平公司对宏达基公司提供的《结算书》的证明内容有异议,对“宏达基公司现场确认情况”、《2016年延平公司农网改造未完工项目工程款汇总》、《收条》、《证明》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本院认为,《结算书》系宏达基公司单方制作,且国网延平公司不予认可,故对该份证据不予采信。“宏达基公司现场确认情况”、《2016年延平公司农网改造未完工项目工程款汇总》、《收条》、《证明》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故对上述证据,不予采信。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10月14日,宏达基公司被确认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平公司(含10个县公司)2016年配网项目(四)施工”项目(分包编号:XMZB-2015-05-PKSG-YJ-71)的中标人。2015年12月8日,宏达基公司与国网延平公司签订了《延平公司2015年第二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编号:×××02),合同主要内容为:工程内容:延平公司2015年第二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配网工程设计的相关内容的施工,具体项目见附表项目清单。竣工日期:2016年7月。……违约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包括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6条: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发包人供应(不属于国网及省公司招标的材料由承包人供应);第14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14.1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预付给承包人合同价款的10%,之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并开始将预付款按规定比例抵扣工程进度款,当工程款(含预付款)累计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停止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决算后,发包人付清余款,承包人开具发票,工程款以审定决算价款为准。14.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做好工程施工赔偿工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工程施工赔偿费用按实决算,但不超过预算赔偿金额。14.2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按实结算,并根据招标结果,按建安费下浮7.2%优惠结算。14.4.1承包方提交送审的变电单项施工结算总额或线路工程整体施工结算总额经审核后核减率(核减额÷送审价×100%)超过5%时,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的项目,核减率按施工方费用计算。(1)施工结算由发包方自行审核的,变电、线路工程应分别按超过5%部分的5%、3.5%扣减承包方的审定结算价。(2)施工结算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核减率超过5%的项目,审核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的项目,核减率按施工方费用计算),未超过5%的项目,审核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审核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费的项目,审核费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发包人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发包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承包人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合同还对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同日,双方还签订了《延平公司2015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施工合同》(编号:×××04),该合同主要内容为,工程内容:延平公司2015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配网工程设计的相关内容的施工,具体项目见附表项目清单。竣工日期:2016年12月。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及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的约定与《延平公司2015年第二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编号:×××02)的内容相同。2016年4月21日,双方签订《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第一批配网大修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编号:×××47),该合同主要内容为,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第一批配网大修项目。1.2工程编号×××0M。1.5工程范围: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峡阳、来舟、茫荡、南山、赤门、巨口、太平、炉下等乡镇配网工程设计的相关内容的施工等,具体项目以市公司正式计划为准。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对应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工程量及发包人认可签证的工程变更为准。3.“工期”计划总工期:214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计划形式日期:2016年5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1月30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书或验收报告中写明的日期为准。5.“工程价款”工程价款按以下第3种方式确定:(3)按实结算,并根据招标[2015]47号文中规定工程施工费按结算书下浮7.2%,即工程施工计取费用=按实结算价×(1-7.2%)计取。属于发包人新增工程量,以发包人工地代表身份证为准,并付清工程尾款。项目发生的青赔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支付。“结算方式”6.1.1若承包人在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事项发生后未向发包人书面呈报工程价款增加的签证单,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增加的工程价款,发包人无须将此项作为工程价款计算的依据。6.1.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承包人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6.2.1根据本合同第5条约定,工程价款选择非按固定总价承包方式的,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由承包人根据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编制施工结算书,经由发包人审核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7.“支付方式”7.1工程款按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一次性支付合同100%,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暂不预付给承包人预算价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以审定决算价款为准,承包人履行完毕义务后,发包人付清全部工程款。7.2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总额5%的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的12月内,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支付给承包人。……8.“材料设备供应”8.1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主要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主要材料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16.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承包人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承包人无法按期完成本合同工程,每延误一日,应按签约合同价格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16年5月15日,双方签订了《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编号:×××63),合同主要内容为,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工程编号:×××28。工程范围: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峡阳、来舟、茫荡、南山、赤门、巨口、太平、炉下、樟湖等乡镇配网工程设计的相关内容的施工等,具体项目以市公司正式计划为准。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对应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工程量及发包人认可签证的工程变更为准。3.“工期”计划总工期:214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计划形式日期:2016年6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2月31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书或验收报告中写明的日期为准。7.“支付方式”7.1工程款按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A预付款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预付款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B进度款支付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支付时间:按工程进度付款,并开始将预付款按规定比例抵扣工程进度款;当工程款(含预付款)累计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停止支付工程款;C结算款支付达到工程结算价的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查完成后60日内支付……16.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承包人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承包人无法按期完成本合同工程,每延误一日,应按签约合同价格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16年5月17日,双方签订了《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第一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编号:×××62),该合同主要约定,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第一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工程编号:×××54。工程范围: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峡阳、来舟、茫荡、南山、赤门、巨口、太平、炉下等乡镇配网工程设计的相关内容的施工等,具体项目以市公司正式计划为准。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对应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工程量及发包人认可签证的工程变更为准。……该合同的其他内容与上一份合同一致。2016年6月3日,双方签订了《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年第一批开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编号:SGFJNPYPPDGC1600069),该合同载明: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年第一批开工项目。工程编号:×××02。工程范围: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峡阳、来舟、茫荡、王台等乡镇配网工程设计的相关内容的施工等,具体项目以市公司正式计划为准。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对应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工程量及发包人认可签证的工程变更为准。3.“工期”计划总工期:336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计划形式日期:2016年8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书或验收报告中写明的日期为准。7.“支付方式”7.1工程款按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A预付款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预付款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B进度款支付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支付时间:按工程进度付款,并开始将预付款按规定比例抵扣工程进度款;当工程款(含预付款)累计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停止支付工程款;C结算款支付达到工程结算价的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查完成后45日内支付……该合同的其他约定与《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第一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编号:×××62)相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双方开始依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缓慢,部分工程项目未能按项目时间节点提供竣工决算资料等。国网延平公司与宏达基公司经多次协商,于2017年4月30日签订《终止〈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主要约定:一、双方同意于2017年4月30日终止《延平公司2015年第二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编号:×××02)、《延平公司2015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施工合同》(编号:×××04)、《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第一批配网大修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编号:×××47)、《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编号:×××63)、《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2016年第一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编号:×××62)、《国网福建南平市国网延平公司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年第一批开工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编号:SGFJNPYPPDGC1600069)六份合同。二、对于《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9个已审结的工程项目(见附表1)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宏达基公司应于2017年5月5日前完成对9个已审结的工程项目的整改量及费用的现场核实工作,国网延平公司配合宏达基公司的现场核实工作,并负责召集监理单位及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等单位对整改量及费用的现场核实,经国网延平公司、宏达基公司、监理单位及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四方确认后,由宏达基公司将9个已审结的工程项目移交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由新施工队按四方核实后的整改量对9个已审结的工程项目进行整改。2.宏达基公司应于现场核实工作完成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先将宏达基公司原先挂靠施工队的工程款结清并全部支付完毕。国网延平公司于原先施工队收到全部结算工程款的二个工作日内,将9个已审结的工程项目的工程尾款扣除整改需要的费用后,支付给宏达基公司。3.已审结的9个工程项目的质保金按原合同约定的质保期结束,且9个已审结的工程项目无工程质量问题后,由国网延平公司支付给宏达基公司。4.已审结的9个工程项目具体整改和工程量及费用的核定、结算、移交等具体事项,在本协议框架下甲、乙双方可另行若干份具体协议、交接清单、结算清单等确定。三、对于《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36个未审结的工程项目(见附表2),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对《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36个未审结的工程项目展开清理工作。2.宏达基公司应于2017年5月5日前完成对36个未审结工程项目的已完工工程量和未完工的工程量以及需要整改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工作,国网延平公司配合宏达基公司的现场核实工作,并负责监理单位及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等单位对整改量及费用的现场核实,经国网延平公司、宏达基公司、监理单位及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确认后,由宏达基公司将36个未审结的工程项目移交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由新施工队按四方核实后的未完工工程量以及需要整改的工程量,对36个未审结的工程项目承接并施工。3.未审结的36个工程项目具体工程的已完工及未完工工程量以及需要整改的工程量及费用的核定、结算、移交等具体事项,在本协议框架下方可另行签定若干具体协议、交接清单、结算清单等确定。四、宏达基公司应于2017年5月5日前完成对《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所有的工程项目的甲供工程材料(包括已领取的材料和从原线路上拆除下来的旧材料)的核定工作,国网延平公司配合宏达基公司的现场核实工作,并负责召集监理单位及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等单位对甲供工程材料进行核实,经国网延平公司、宏达基公司、监理单位及国网延平公司指定的新施工队四方确认后的15日内,对于甲供工程材料短缺及损坏的部分,宏达基公司可以选择按甲供工程材料原厂家、型号、规格、数量采购后按甲方指定的地点退料进库或者选择按甲供工程材料原厂家、型号、规格、数量、甲方采购的单价进行结算,确定宏达基公司应退赔国网延平公司的金额并将该款支付国网延平公司。五、原挂靠宏达基公司已关闭的13个项目(见附表3)的工程尾款由国网延平公司支付宏达基公司,质保金于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宏达基公司。六、宏达基公司负责清理上述工程项目移交前所有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工人全额工资)宏达基公司应保证其所承包的上述工程项目没有拖欠原先施工队工人的工资,应将有工人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交由国网延平公司备案。……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一条条款履行期限的,由违反约定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宏达基公司施工的南平延平35千伏赤门变10千伏赤门线苦竹洋村配变改造工程、南平延平110千伏南山变10千伏南桥线四角井配变改造工程、南平延平110千伏来舟变10千伏井窠线水桥头#2配变新建工程存在未完成及需要整改的情况,国网延平公司与宏达基公司项目部人员陈炳根、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人员确认整改内容及整改费用后,国网延平公司将上述工程交由顺昌新业电力工程公司施工。国网延平公司为上述三个项目支付整改费用共计88000元。宏达基公司施工的9个已审结项目结算价合计金额1079426元,国网延平公司已支付宏达基公司工程款536088元。国网延平公司已向宏达基公司支付27个未审结项目工程款3304694元。
2016年12月间,国网延平公司与宏达基公司就“南平延平35V赤门变10V岳赤线改造工程、南平延平110千伏南山变10千伏南山线采育场配变改造、南平延平35千伏赤门变10千伏保福线新建工程、南平延平110千伏南山变10千伏南山线车队配变改造工程、南平延平110千伏南山变店口线江步支线改造工程、南平延平35千伏炉下变10千伏龙蛇线蛇村配变改造工程、南平延平35千伏炉下变10千伏炉下镇线官庄配变改造工程、南平延平35千伏岳溪变10千伏岳儒线改造工程、南平延平35千伏峡阳变10千伏江汜线改造工程、南平延平35千伏巨口变10千伏九龙线新建联络工程、南平延平35千伏巨口变10千伏慕坑线改造工程、南平延平110千伏来舟变东山线旱仔陇支线新建联络工程、南平延平35千伏茫荡变10千伏谢地线依朝配变改造工程、南平延平35千伏茫荡变10千伏谢地线宝珠配变新建工程等14个项目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工程款共计2084974元,国网延平公司已向宏达基公司支付工程款1725523元,剩余工程款359451元未支付。上述工程实际由陆冬生、吴永习、江仁杰、廖晓辉、李方强施工。陆冬生、吴永习、江仁杰、廖晓辉、李方强分别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起诉,要求宏达基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上述案件经一审、二审已作出生效判决,判决宏达基公司向陆冬生、吴永习、江仁杰、廖晓辉、李方强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本案审理过程中,国网延平公司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1.延平110千伏来舟变10千伏井窼线水桥头#2配变新建工程、延平35千伏赤门变10千伏赤尤线苦竹洋村配变改造工程、延平110千伏南山变10千伏南桥线四角井配变改造工程这三个工程项目需要的整改内容、工期、造价进行司法鉴定;2.宏达基公司应返还给国网延平公司多领取的甲供工程物资材料名称(含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进行司法鉴定。本院准许国网延平公司申请后,根据原、被告双方摇号选择的鉴定机构,将上述两项鉴定事项分别委托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福建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因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无法对三个工程项目的整改内容、工期进行鉴定,福建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则要求原、被告双方明确相关鉴定事项后决定是否进行鉴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由摇号产生的备选鉴定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两个鉴定事项的鉴定机构。本院依法委托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2020年8月7日,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关于“(2018)闽0702民初1557号”委托内容的鉴定书》,鉴定结论为:1.延平110千伏来舟变10千伏井窼线水桥头#2配变新建工程、延平35千伏赤门变10千伏赤尤线苦竹洋村配变改造工程、延平110千伏南山变10千伏南桥线四角井配变改造工程,这三个工程的整改内容、工期及造价无法鉴定;2.国网延平公司提供、宏达基公司认可的甲供工程物资含税材料款:6660931元;3.国网延平公司提供、宏达基公司不认可的甲供工程物资含税材料款:3810138元,我司无法鉴定。因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不完全符合委托鉴定事项,故本院要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补充鉴定。2021年1月20日,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关于“(2018)闽0702民初1557号”委托内容的鉴定书》,鉴定意见:“1.延平110千伏来舟变10千伏井窼线水桥头#2配变新建工程、延平35千伏赤门变10千伏赤尤线苦竹洋村配变改造工程、延平110千伏南山变10千伏南桥线四角井配变改造工程,这三个工程所需的结算及投标报价的书面有效资料及软件版材料不全,无法核实整改部分的工程造价,故无法鉴定这三个工程的整改内容、工期及造价……”。鉴定结论为:“1.延平110千伏来舟变10千伏井窼线水桥头#2配变新建工程、延平35千伏赤门变10千伏赤尤线苦竹洋村配变改造工程、延平110千伏南山变10千伏南桥线四角井配变改造工程,这三个工程的整改内容、工期及造价无法鉴定;2.国网延平公司提供、宏达基公司认可的甲供工程物资含税材料款:6660931元;3.国网延平公司提供、宏达基公司不认可的甲供工程物资含税材料款:3810138元,我司无法鉴定;4.国网延平公司提供、宏达基公司已使用的甲供工程物资含税材料款:2421994元,宏达基公司需返还多领取的甲供工程物资材料金额应为已领取的材料款扣除已使用部分的材料款。”国网延平公司向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交鉴定费70739元。
一、福建省宏达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网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供电有限公司返还材料款3199429元;
二、国网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供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宏达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余款814789元;
三、驳回国网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供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福建省宏达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7227.56元(已减半),由国网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供电有限公司负担1029.84元,福建省宏达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197.7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807.85元,由国网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供电有限公司负担5973.94元,福建省宏达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33.91元。鉴定费70739元,由福建省宏达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裁判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 判 员 陈 泱
法官助理 王国镇
书 记 员 陈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