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1601号
甘肃永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水江南映画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0)甘0502执1601号甘肃永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水江南映画传媒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年8月24日被执行人天水江南映画传媒有限公司、***自动给付申请执行人甘肃永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款1279830元,剩余案件款582048元申请执行人甘肃永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不再要求法院继续执行,执行费15100元由被执行人天水江南映画传媒有限公司、***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中秋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汪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