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祥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衡水力能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中祥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1102执保592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力能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滨湖新区彭杜乡南王庄村。
被执行人陕西中祥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本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444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力能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陕西中祥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2090号民事裁定书,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5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