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永日电梯有限公司

肇庆市永日电梯有限公司与肇庆市高要区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1204民初2680号
原告:肇庆市永日电梯有限公司,所在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15D。
法定代表人:黄碧妍,执行懂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荷珍,广东刚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雯敏,广东刚钲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肇庆市高要区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在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第五卡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6。
原告肇庆市永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市高要区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原告肇庆市永日电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肇庆市永日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罗焕权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梁燕珊
书 记 员 谭敏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