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电华强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电华强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14836号
原告:***,男,1983年12月27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
被告:北京中电华强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唐伟,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电华强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与北京中电华强焊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自愿撤回起诉,本院不持异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李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王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