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与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681民初1728号
原告:***,男,1967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忠林,汨罗市正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41号。
法定代表人:商顺波,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69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汨罗市。
被告:程中望,男,汉族,1969年10月26日出生,住湖南省汨罗市。
被告:钟豪,男,汉族,1990年5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汨罗市。
原告***与被告湖南省湘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程中望、钟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5元,减半收取计53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冯创初
人民陪审员  周 琦
人民陪审员  黄玉葵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 助理  喻 鑫
书 记 员  李 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