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隆源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迎顺丝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隆源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127财保85号

申请人:河北迎顺丝网有限公司。地址:景县留府北马村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MA07L8PX9J

法定代表人:刘迎春。

被申请人:黑龙江省隆源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街道33号2单元5层1号。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56518947XB组织机构代码56518947-X

法定代表人:张恒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诉前保全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藏财产,申请人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第三方平台资金74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省隆源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第三方平台资金74万元。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本案申请费422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宋宪超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石明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