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万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22执2459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法定代表人:***,职位: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7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抚州市。 被执行人:于海兵,男,198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抚州市。 被执行人:***,男,196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抚州市。 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立案执行的江西万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于海兵、***建设合同合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922民终163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于海兵、***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于海兵、***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款113160.8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3181元,承担案件执行费1596元。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到被执行人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现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履行能力,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情况。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本案先终结执行,待时机成熟后恢复执行,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2022)赣0922民终16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炜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