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6290号
原告***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988-2、3号全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764375515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德明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金阳街60号4-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39617185XW)。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万军,男,198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代理人***,系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五沙社区新悦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96
-4540263)。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德明电气有限公司、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52.00元,减半收取2,226.00元,以及保全费1,557.00元,均由原告***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刘 勇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富 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