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知民初195号
原告:**因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市江岸区合作路君安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市武昌区南湖花园城机场二路新大家园D栋1**5层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76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市武昌区,
被告:**,男,1983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市硚口区,
被告:**,男,198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市江岸区,
被告:**,男,197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市青山区,
被告:***,男,1989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市汉阳区,
被告:**,男,197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市江岸区,
被告:**,男,197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
被告:**,女,197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市轿口区,
原告**因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天航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因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免交诉讼费未获批准后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因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