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信高真空开关电器有限公司

陕西宝光电力开关有限公司与河北信高真空开关电器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302财保262号
申请人:河北信高真空开关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任丘市辛中驿镇辛惠路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伏金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文辉,陕西金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宝光电力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陈涛,任董事。
申请人河北信高真空开关电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宝光电力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北京京开华源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0)陕0302财保7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宝光电力开关有限公司26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故申请人河北信高真空开关电器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陕西宝光电力开关有限公司260万元的财产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河北信高真空开关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宝光电力开关有限公司26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董  兵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院印)
                  书  记  员    段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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