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拓泰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雨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拓泰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3民初758号
原告:江苏雨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兴园路。
法定代表人:袁红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广州拓泰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住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创启路63号创智26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玉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苏雨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拓泰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雨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7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
审 判 员 张展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周筠
书 记 员 黄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