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6-07-15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鄂0106民初2581号
原告:***。
被告: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第2幢3层6-3号。
法定代表人:储亚云,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徐 倩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胡飞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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