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鄂0106民初2581号 原告:***。 被告: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第2幢3层6-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