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

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淄博冠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执异216号
案外人:孟博,女,1976年2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张店区。
申请保全人: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胜利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73163370K。
法定代表人:赵增强,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钦宝,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宇,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保全人:淄博冠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新村路与宝沣路交叉路口筑泰商城10号楼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91504298X。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淄博冠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一案中,案号为(2021)鲁03民初184号,案外人孟博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依法解除对淄博市高新区产的查封。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孟博于2021年11月9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撤回其向本院提出的上述异议。经审查,孟博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孟博撤回异议申请。
审 判 长 孙广学
审 判 员 卫雁冰
审 判 员 邢 菲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 帅
书 记 员 高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