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目建设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常州万基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恢104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天目建设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6853328161,住所地溧阳市戴埠镇新北工业集中区西顶路15号4幢。
法定代表人:王国春,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常州万基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673949173H,住所地溧阳市溧城镇育才路61号物业用房1-7。
法定代表人:杨晓青,该公司董事长。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万基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481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22年7月13日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及(2018)苏0481执3125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