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上工贸有限公司

北京日上工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3694号
原告:北京日上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新城工业园153号。
法定代表人:彭雷,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珈呈,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周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男,198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址同公司。
原告北京日上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因原告北京日上工贸有限公司未缴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日上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蕾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学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