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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鑫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全县久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某、四川省鑫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825执290号
天全县久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省鑫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全县久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鑫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9477.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0932.34元,其中,本金196872.5元,利息18754.84元。本院已于2020年7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天全县久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至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天全县久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825民初815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