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291执206号
***、**、吉林省******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被执行人***、**、吉林省******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吉0291诉前调书8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2022)吉0291诉前调书87号民事调解书的判决内容,被执行人***、**、吉林省******工程有限公司应交案件受理费41080元,但***、**、吉林省******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交纳,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2022)吉0291执561号执行案件中上列被执行人的到位款41080元,用以交纳诉讼费,并已上缴国库。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