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长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袁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83执恢74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83民初23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6月4日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嵊州市长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袁通、马丹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已经执行到位9100元,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恢复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初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执行标的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仍可对初执案件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