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莱达灯具有限公司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281执恢364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18号北楼7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328297856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宁波益明灯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梁弄镇民营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4216280-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宁波益明灯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余姚市。
被执行人:韩欢喜,女,1967年8月2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明,住余姚市。
被执行人:宁波兴莱达灯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梁弄镇雅贤村。组织机构代码:74498701-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甬余商初字第109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借款7419233.94元。后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分得执行款7419233.94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