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耀威经贸有限公司

重庆金材物流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鼎晟物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06执4722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金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王华北,重庆金材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鼎晟物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双全,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威远县。
法定代表人王劲,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重庆市耀威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刘双全,职务不详。
本院在执行重庆金材物流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鼎晟物贸有限公司、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耀威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履行期限较长。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期间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渝0106执472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程岩
审 判 员 殷建华
审 判 员 王建华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黄 鹏
书 记 员 赵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