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港市航瑞木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804执698号

贵港市航瑞木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贵港市航瑞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850670.07元(含执行费938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841286.07元(其中货款本金688571元、案件受理费5529元、财产保全费4270元、违约金138939.57元、迟延利息3976.5元)。现本案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