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恒信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因三江街道污水零直排一期(三号区块)改造工程挖掘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被罚款叁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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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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