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1221民初805号
原告:***,男,1965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县。
被告:**电业奕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市银州区文化街6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70187013XY。
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受理了原告***诉被告**电业奕翔(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接到本院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林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