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105执389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人和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辽宁峰阁钛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沈阳人和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峰阁钛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4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1450元。本院已于2019年9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105民初2005号生效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长 :王可新
书记员 :李佳蔓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