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吉0303执恢202号
四平市威力圆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威力圆换热设备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大连九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吉0303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239391元及违约金,承担案件受理费7977元及保全费5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主动承担了执行费14924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8)吉0303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