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3401民初3666号
原告:重庆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路88号9栋附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104202987819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重庆)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四川渝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昌市海河路8幢2层9-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58217881X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重庆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渝商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7日立案,原告重庆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长 ***
审判员 陈 丹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