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盈江县长顿建材经营部、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3123执12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盈江县长顿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盈江县平原镇勐町村弄恍寨子。
经营者:邵小冒。
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开县文峰街道中原街1支路。
法定代表人:陈关键。
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营业场所:盈江县平原镇允燕花园小区。
负责人:陈代刚。
关于申请执行人盈江县长顿建材经营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盈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3123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权利人盈江县长顿建材经营部于2021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835181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10752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涉及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在本院有系列案。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电话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回告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经本院向金融机构、财付通、京东、阿里巴巴、工商等部门进行网络查控,反馈信息显示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名下除零星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银行存款本院已依法轮候冻结;经本院在本院辖区内的国土、住建管理部门进行传统查控,传统查控的结果为: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名下在盈江县自然资源局无土地、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房产登记信息,无网签、备案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车牌号为渝AN××**的奔驰牌汽车、车牌号为渝B6××**的览胜牌汽车、车牌号为渝BK××**的览胜牌汽车。因车辆未实际扣押,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本院已依法程序查封。经查询,被执行人在盈江县委党校有应付未付的工程尾款273.32万元,因盈江县财政经济困难,一直未能支付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已依法向盈江县委党校发出协助划拨手续,待工程尾款到账后直接划入盈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网公开网上公布。本院依法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予以认可,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唐正勇
审 判 员 瞿 易
审 判 员 雷智强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邓忠琦
书 记 员 杨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