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德宏圣利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3123执10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德宏圣利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
法定代表人:冯德安。
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
负责人:陈代刚。
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县。
法定代表人:陈关键
关于德宏圣利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盈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21)云3123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德宏圣利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64305.3元及相应的利息、执行费8043元,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回告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经本院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车辆登记、财付通、京东、阿里巴巴、工商等部门进行网络查控,反馈信息显示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仅有零星存款,本院已予以冻结;其他反馈信息显示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有三辆汽车(车牌号为:渝ANxxx8奔驰GL350一辆;车牌号为:渝B6xxx2览胜一辆;车牌号为:渝BKxxx7览胜一辆),三辆汽车,本院已依法查封,但因有其他法院查封在前,本院系轮候查封,暂时无法处置;其他部门显示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在本辖区内的自然资源局、住建管理部门进行传统查控,传统查控的结果为: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分公司、重庆平安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予以认可,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经审查,本院依法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唐正勇
审 判 员 瞿 易
审 判 员 雷智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四琳
书 记 员 秦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