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合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合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胜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临渭执字第00408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合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容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龙青,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种绪良,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胜,男,汉族,农民。
上列当事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5月23日作出(2014)临渭民初字第0043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胜未按生效调解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合容电力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984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胜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胜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合容电力公司书面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胜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临渭民初字第00439号民事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合容电力公司发现被执行人**胜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田剑桥
审 判 员 刘娟洁
代审判员 杨 军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