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城公路管理段

山西省阳城公路管理段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522执118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阳城公路管理段。
法定代表人:***,段长。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省阳城公路管理段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交纳执行款23600元及房屋钥匙两把,本院于2017年6月5日向申请执行人退还23600元及房屋钥匙两把,本案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阳城县人民法院(2016)晋0522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柴党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