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城公路管理段

山西省阳城公路管理段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522执117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阳城公路管理段。
法定代表人:***,任段长。
被执行人:***,现在山西省阳城公路管理段商住楼一层5号商铺经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省阳城公路段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执行款20600元,本院于2017年6月5日向申请执行人退还执行款20600元,本案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5民终975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