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凉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凉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华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824民初2361号
原告:重庆市万州区凉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凉风镇凉风场。
法定代表人:何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甘肃华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县东华镇。
法定代表人:于某,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万州区凉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华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赵  晓  云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