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5执2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10月生,汉族,现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
被执行人:山西宇光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司徒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西宇光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晋05执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高原
审判员*天元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