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同华矿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同华矿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2执恢84号
申请执行人:大同市同华矿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772524541C
法定代表人:高武士,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86169574B
法定代表人:李建斌,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大同市同华矿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惠阳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大同市同华矿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19)晋0522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2月23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