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结案决定书
(2018)鲁0685执恢282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东源电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山东新力电气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87789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8年5月18日向被执行人山东新力电气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请人烟台东源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新力电气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烟台东源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新力电气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