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厦建设有限公司

义乌市稠城顺成建材商行、浙江百厦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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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782执434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义乌市稠城顺成建材商行,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
经营者:陈小勇。
委托代理人:楼兵军,浙江云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俊嘉,浙江云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百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
法定代表人:楼旭兵。
被执行人:朱子海,男,197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申请执行人义乌市稠城顺成建材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百厦建设有限公司、朱子海(2021)浙0782民初2210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6441096.22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义乌市稠城顺成建材商行于2022年6月2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782执43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蒋晓东
审判员金子丰
审判员邹欣荣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骆露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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