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728执216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0007662205849
住所地:长垣县卫***西段
被执行人***,男,1970年2月出生,汉族,住封丘县,。
被执行人***,女,1970年5月出生,汉族,住封丘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于2017年12月2日对其进行第一次网络查控;于2018年4月9日进行第二次网络查控;于2018年5月5日进行第三次财产查控,均无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查询,未在长垣县发现其有房产。本院已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及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至今申请人未向本院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豫0728民初440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持本裁定和(2016)豫0728民初4408号民事判决书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即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签发稿
文书名称
执行裁定书
文书编号
((2017)豫0728执2167号
打印份数
拟稿单位
执行局
核稿人
拟稿人
签发人
申请执行人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0007662205849
住所地:长垣县卫***西段
被执行人***,男,1970年2月出生,汉族,住封丘县尹岗乡于寨村23号,身份证号:410727197002015334。
被执行人***,女,1970年5月出生,汉族,住封丘县尹岗乡于寨村,身份证号:41072719700510536X。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于2017年12月2日对其进行第一次网络查控;于2018年4月9日进行第二次网络查控;于2018年5月5日进行第三次财产查控,均无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查询,未在长垣县发现其有房产。本院已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及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至今申请人未向本院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豫0728民初440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持本裁定和(2016)豫0728民初4408号民事判决书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即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