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5破申40号
申请人:重庆千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回龙坝村深耕祠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99292384E。
法定代表人:张成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英,重庆道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洁,重庆道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413646W。
法定代表人:何天祥,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0年1月20日,重庆千向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千向建材公司)以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南建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西南建工公司破产清算。在本院审查过程中,千向建材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请求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千向建材公司在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向本院请求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重庆千向建材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陈秀良
审 判 员 王丽丹
审 判 员 刘 杰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柴世斌
书 记 员 李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