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终7153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195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龙溪街道松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413646W。
法定代表人:何天祥,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0)渝0112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映梅
审 判 员 覃书云
审 判 员 张 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潘晶晶
书 记 员 赵 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