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5破申259号
申请人:***,男,195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申请人: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413646W。
法定代表人:何雪松。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建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经通知,被申请人西南建工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2011年6月30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碚法民初字第1504号民事调解书,载明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4日前支付申请人人工工资67.25万元、诉讼费5262元。因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于2011年10月25日作出债权分配方案,载明***受偿360207元。后因西南建工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于2011年11月3日作出(2011)碚法民执字第013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9月19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渝0112执恢4234号告知书,书面告知***等39家债权人,法院查封的吴泽武名下实际归西南建工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10号B幢5-1号房屋,移送评估拍卖,但流标,该案申请执行人田世斌向法院申请补足差额部分后以物抵债。目前,西南建工差欠***312293元的人工工资仍未执行到位。
另查明,西南建工成立于2001年7月16日,注册资本2108万元,原登记名称为重庆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变更为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经营范围按资质证书核定事项从事经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2019年11月1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为由,将西南建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现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西南建工仍不能清偿对***的到期债务。***申请西南建工破产清算,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应予受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周 爽
审 判 员  陈雪梅
审 判 员  何 玉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 勇
书 记 员  杨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