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2民初17479号之一

原告: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413646W。

法定代表人:何天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惠民,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曹平,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原告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重庆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贺前春

人民陪审员  何兴专

人民陪审员  范 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陈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