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水利工程公司

某某与宝清县水利工程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523执755号
宝清县水利工程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宝清县水利工程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宝清县水利工程公司已全部履行该案还款义务(偿还欠款及案件受理费合计¥10529元,申请执行费¥58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2021)黑0523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