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经纬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海执字第19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讯宜创新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715-716室,注册号:110XXXXXXXX3752。
法定代表人:庄桂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可,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蚌埠市经纬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蚌埠市太平街3号区11号楼2层8-10号,注册号:340XXXXXXXX4116。
法定代表人:蒋涛,总经理。
被执行人:蒋涛,男,1979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本院在执行北京讯宜创新电子有限公司诉蚌埠市经纬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蒋涛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蚌埠市经纬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蒋涛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于2016年7月13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蒋涛名下的位于蚌埠市太平街3区11楼二层1一层10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暂不具备处置条件,除此之外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蚌埠市经纬电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蒋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欣
审 判 员 韩 玲
审 判 员 张瀚文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