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重煤机有限公司

太重煤机有限公司、淄博博港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鲁0305执1879号
淄博博港型材有限公司:
你与太重煤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05民初30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太重煤机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太重煤机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1910000元。
二、负担执行费21500元。
三、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